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3 18:39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素质,使研究生全面深入地了解国情,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积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校将实践活动列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之一,要求研究生必须参加社会调查、专业实践、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以及“三助”(助管、助教、助研)等方面的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内容

1. 社会调查:结合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专题调查,了解国情、省情;到学校或有关部门调研,学习,兼职,参加管理或劳务等工作。

2. 专业实践:根据论文选题的需要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分析研究实际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教学实践:讲授大学本科或专科课程的部分章节,协助导师指导实习、实验,上辅导课、习题课或答疑及批改作业等。

4. 科研实践:参加课题研究,协助农村、企业、厂矿、科研单位解决生产及科研中的实际问题等。

二、组织安排

1. 各专业所属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指导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及专业实习,并进行必要的组织和安排。

2. 研究生院、学校各级各类职能部门、研究生会及其他单位或部门可协助提供学生进行实践教育的具体岗位。

三、考核方式

1. 研究生实践教育属于必修坏节,考查成绩一般按“合格”、“不合格”记载,记2学分,登录成绩册单。

2. 研究生需注意积累参加实践教育的过程中有关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明和学生本人的书面总结。在完成实践教育环节后,及时填写《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登记表》,并由接受单位填写简要评价意见后,交予导师审核,导师签署意见后将填写好的《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登记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书面总结一并交予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核后,归入学生档案。

3.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登记表》最迟应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交回。

4. 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活动成绩为不通过,实践活动不通过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1)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足4周者;

(2)实践活动环节中不认真负责,未完成预计任务者;

(3)未按照要求填写《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登记表》者;

(4)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5)未经同意不完成实践活动环节者;

(6)不符合实践活动有关要求者。

四、其他

担任过高校教师2年以上者,或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者,或在科研单位工作2年且参加过课题研究项目者,可申请免修实践活动。

申请免修人员也必须填写《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登记表》,并陈述免修实践项目原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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