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3 18:40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思想品德、业务学习以及科研能力等进行评价,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

二、考核时间

   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

三、组织领导

   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三或五名硕士生导师组成,设组长一名。

四、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素质;

   2.课程学习情况;

   3.科研能力;

   4.阅读能力。

五、考核程序

   1.研究生进行自我总结,填写中期考核表。

   2.由导师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及科研能力进行评定,并提出意见。

   3.研究生向考核小组陈述学习及科研情况。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做出学生是否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的决定。

   4.各培养单位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六、考核结论及处理

   1.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1)硕士研究生学位课课程考试有三门及以上重修。

   (2)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

   (3)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旷课累计达24学时;擅自离校达一周以上。

   (4)课程成绩合格,但科研能力很差,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5)其他原因。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具体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版权所有(c)贵州财经大学  校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   邮编550025  黔ICP备52010067号   技术支持:弈趣云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