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清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4 13:50

一、 学籍清理内容
1.
学院每学期开学第 1 周对在校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进行清理, 凡入学以来, 必修课和实践环节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 12 学分(含) 以上的学生, 给予学院学业警示。 并由学院及时将学业警示文件送交学生本人或其家长。
2.
学校教务处每学年开学第 1 周对在校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进行清理, 凡入学以来, 必修课和实践环节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 16 学分(含 16 学分) 以上的学生, 给予学校学业警示。 并由学院及时将学业警示文件送交学生本人或其家长。
3.
留级处理。 学校教务处每学年开学第 1 周对在校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进行清理, 凡入学以来, 必修课和实践环节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 24 学分(含 24 学分) 以上的学生, 学校给予留级处理, 学生留级到下一年级学习,但学生在校学习总年限不能超过 6 年。 并由学院及时将留级文件送交学生本人或其家长。
4.
退学处理
1) 学校教务处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对在校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进行清理, 一学期内应修必修课未通过学分达到 16学分(含) 以上的学生, 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并由学院及时将退学文件送交学生本人或其家长。
2) 学校教务处每学年开学第 1 周对在校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进行清理,凡入学以来, 必修课和实践环节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 32 学分(含 32 学分)以上,学校给予退学处理。并由学院及时将退学文件送交学生本人或其家长。
5.
毕业班学生学业进展清理, 请给学院在第七学期开学第一周内, 将毕业班级学生学业进展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发到班级, 请每个学生核对自己的学业进展,并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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