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2 18:52

关于印发《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管科学院各系、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委员会

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

201732


中共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32日印

共印9

附件:

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督导的聘任

(一)督导目的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任期

督导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聘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二、学院督导和督导秘书主要职责

(一)学院督导

1、学院教学督导受学校教学督导团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学院督导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院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院领导及教学督导对全院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院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根据学校全覆盖的要求,按计划深入教室、实验室进行听课评教或教学检查,每学期不少于6次;并按时填报《听课记录表》,及时和授课教师交流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他们及时整改,将《听课意见反馈及整改落实情况表》提交院督导室。

6、负责对学院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院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督导秘书

1.对校督导及院督导口头或书面的意见及时汇总,并及时反馈各有关教学单位;

2.收集整理《听课记录表》,并及时汇总反馈;

3.参加学院督导组织的每次检查和召开的每次会议,并做好新闻发布和会议纪要;

4.配合好校教学督导团及学院督导开展的常规和专项督导工作。

三、院教学督导室工作实施细则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上报主管领导。

2、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在学期正式开课前一周对各教研室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教学应必备教材、教学进度表、授课日志、教案等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其按规定限期整改。

3、理论课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计划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表、精神状态、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思路、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

4、实践(实验、实训)课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检查实验(实训)内容、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实训)准备、教师示范辅导、学生操作和实验(实训)报告等。

5、考务工作检查: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6、毕业设计检查:教学督导室要组织督导员进行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和毕业设计答辩检查。每年对毕业设计进行一次抽样评阅,考察评价毕业设计的质量。

7、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8、在上述检查过程中对学生意见较多教师,可以组织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对问题严重者提出更换教师的建议。

9、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每学期期中分别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及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

10、每次教学座谈会都应做好记录,写出会议纪要,由教学督导室存档。

11、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教学周),召开学院督导会议,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经讨论研究同意后实施,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团备案。

12、执行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践)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布置及指导等情况,并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记录在案,并纳入学校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奖评优、职称晋级、教学酬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13、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收集、整理教学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发展信息。

14、学年末,学院督导要认真汇总、整理各项教学检查督导材料,分类归档保存;同时要认真做好年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15、每学期开学、期末,实行开课巡视制、考试巡考制,重点对教师是否按时到岗、是否严格履行教师职责、学生考风考纪进行督导。

四、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听课:学院督导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课堂听课,每学期每位督导听课次数累计不少于6次,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听课记录表》。

2、抽查:教学督导员有权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批改作业等教学基本资料不定期进行抽查,向授课教师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3、评价:依照学校的要求,对全校每学期开出的课程(含实验课)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给出参考意见。

4、调研: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5、研究分析:对有关试卷和毕业设计进行抽查分析,提供分析报告;检查毕业设计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

6、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总结与反馈:每年年底教学督导室对一年的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提供总结报告,教师、学生也可随时向教学督导反映问题及个人意见与建议。

五、督导的工作津贴

(一)督导完成工作任务,享受学校规定的津贴。

(二)督导每月底填写本月的工作量情况,送交院督导室,由院督导室汇总报送校有关部门,作为发放每月工作量补助的依据。

(三)督导和督导秘书津贴发放的标准

1.督导(退休及在职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课时按45元标准核发;

2.督导秘书(在职人员),按每月10课时核发,配合教学督导团组织的专项教学检查按2课时/天计发,撰写每月督导简讯的执笔者给予每月2课时计发,每课时按30元标准核发。

六、结果的处理原则

1、教学督导室对于各专业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未经申报,改变计划超出允许比例的,将提出质疑并限期改正。

2、教学督导室对于各教研室应准备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等)不健全的,将提出限期补正。

3、教学督导室对于授课教师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的准备讲义、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的,将限期补正;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完成者,提出停课建议。

4、教学督导室对于授课教师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课堂教学规范开展教学工作的,建议限期改正。

5、教学督导室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做出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七、教学督导的工作制度

1、教学督导工作面向全院教师、教学管理及教学研究工作。

2、院内各系、教研室、专业课程组及学院有关部门为教学督导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积极配合支持教学督导的工作。

3、教学督导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教研室、行政科室负责人参加。

4、学院督导在每学期开学初应当向督导员提供本学期开课计划等教学信息。

5、学院督导在开展工作时,应根据具体分工在本学期完成听课、教学纪律检查等项工作并按规范要求将听课记录表等相应的工作文件及时提交教学督导室,并由教学督导室负责整理,汇总和进行必要的分析。

6、教学督导在工作中,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教学督导室协调解决。

7、教学督导室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8、教学督导室不定期印发校内外教学工作信息资料供教学督导参阅、学习,编印教学督导简报,通报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情况。

9、建立教学督导的举报、投诉,接受全院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问题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10、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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