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细则
1、本管理条例的对象为学生会全体成员。
2、学生会干部要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3、部门或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校的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4、部门或干部之间若有建设性建议或不同意见,可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主席团反映,由主席团统筹协调解决。(在特定的情况下由主席团成员向院团委老师汇报征求其意见)
5、学生会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6、各部门每次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及时向分管的主席汇报,由主席向团委老师申请,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经同意,擅自开展活动,主席团不予以支持,并给予组织者相应处罚,出现问题由相应的组织者负责。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和收尾工作,并及时向主席团上交一份工作总结,以便存档。
7、学生会干部都应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例会(周五中午12:30),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的事先应向分管的主席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若无故缺席者,秘书部做好有关记录,作为年底评优的依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若有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由学生会主席团开会表决撤消其在学生会的职务,上报校团委,由团委批示,若通过则向全院通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其情况。
8、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主席团形成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由于传达未到位而造成工作损失,由相应的部长负责。
9、各部门应加强与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学生会相应部门的联系
10、校生活部对学生会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活动,并打分,一个月进行公布分数一次,对分数较低的办公室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1、学生会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其他少数同学或本系、本班谋取利益,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12、爱护学生会的财物。若有丢失或损坏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外借,须经秘书部同意,并做好纪录。
13、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完全按照"办公室值班制度"进行值班。
14、学生会干部应自觉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纪行为,则视其情节严重做出相应处理。处罚分三种形式:
① 口头警告;
② 书面检讨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资格;
③ 全校通报批评,撤消其在学生会的一切职务。
15、严格遵守本条例,执行本条例决议,必须务时务效的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一切任务。
注:若有学生会干部违反本条例中的任何一条规定的话,不论情节轻重,都将直接作为年度评优的依据和标准
管科学院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