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校友会管科学院分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11-08 1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命名为贵州财经大学校友会管科学院分会”,英文名为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choo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校友共同发起经贵州财经大学校友会批准成立,接受贵州财经大学校友会指导,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领导下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秉承厚德、博学、笃行、鼎新的院训,遵循汇聚智慧、服务校友、合作共赢宗旨,旨在为会员提供经验交流、智慧碰撞、资源共享、项目互通的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驻会地址设在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贵州财经大学花溪大学城校区正德楼管科学院校友办公室邮编550025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

1.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学院的联系和交流;

2. 开展项目开发、事业合作、学术交流,谋求共同发展;

3. 组织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友公共关系;

4. 接受校友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在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就读学习过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研修班学生,在职或曾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条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参加本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登记》;

2.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条例:

1. 本会条例所规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4. 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2. 遵守本会条例,执行本会决议;

3.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4.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 规定纳会费;

6. 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条 会员规定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

十二条 违背本会宗旨,损害本会声誉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

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条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总结及下一年的工作和财务计划;

4. 决定宗旨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代表人数分配

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原则每一年开一次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不能超过一年。必要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和组织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总结下一年的工作和财务计划;

5.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8.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商议、决定募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11.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一半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特殊时期可缩短间隔时段。

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2. 校友中有影响;

3. 身体健康、能坚持条例所规定的工作;

4. 未受过刑事处罚;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

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3.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金管理

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各地校友资助;

3.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单位监督。

三十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条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三十 条例自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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