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4 13:58

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又称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它反映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是学校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人员数量、进行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校有关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包括

第一条 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围绕学校确定的以“富民兴黔”为己任之“儒魂商才”培养目标,在确保本科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的前提下,体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特色,不断完善本科人才大类培养模式。

第二条 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体现本科教育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原则;体现实施大类培养,拓宽专业口径,优化课程结构原则;体现特色课程设置,服务区域发展原则;体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实验实践教学原则,体现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增加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和空间原则。

第三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名称代码、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要求、学制与学位、主要课程与学分分配、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等内容。

第四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类别为公共基础课、文理基础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其中,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军事理论课、体育课;文理基础课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专业课包括专业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认知实践、专业实习、跨专业综合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就业指导与创业设计等。

第五条 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3-6年弹性修业年限。培养方案按四年标准学制的进程进行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每一学年设两个学期,原则上,每学期按20周安排,其中包括授课、机动和考核。

第六条 根据每学期教学安排的周次,原则上规定一般课程每16-18学时计1学分;上机、体育课每32-36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跨专业综合实验每两周计算1学分,军训、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认知实践、专业实习、就业指导与创业设计环节每周计1学分。

第七条 原则上经济、管理、文学、法学类专业,课程教学学分控制在140-142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64-166学分,教学总时数控制在2450学时;理学、工学、艺术类专业课程教学学分控制146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70学分。教学总学时控制在2500学时。各专业学位课学分占课程教学学分的比例应在66-68%之间。

第八条 原则上学科共同课的实验实践学时不低于该类总学时的15%,专业课的的实验实践学时不低于该类总学时的30%。

第九条 各分院对专业课的课程设置制订草案,学校教务处对公共基础课、文理基础课、学科共同课设置制订草案,学校教务处将各分院对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进行汇总和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最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和环节是学校各分院(部)必须承担的基本教学任务,各分院(部)要组织力量,提供条件,保证完成。课程管理实行课程所在分院(部)负责制。

第十一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重要教学文件,各分院(部)严格根据专业培养方案配备师资力量,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和学时结构、学分、开课学期,执行时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二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具体落实到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上,各分院应于12周内完成本院各专业下一学期教学安排的核对工作。课程任务安排表由分院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后报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于18周内完成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及系统编排。

第十三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分全面修订、局部调整和个别调整。全面修订由学校统一部署,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执行;局部调整和个别调整由分院论证,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定的课程表,应严格执行。因排课原因出现重复、遗漏;教师因生病、公假或其他正当事由;学校认为有必要的课程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




  • 版权所有(c)贵州财经大学  校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   邮编550025  黔ICP备52010067号   技术支持:弈趣云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