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选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4 13:59

第一条  为规范重新学习课程管理,保证教学有序运行,提高重新学习的教学质量,根据《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习范围

1.期末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2.期末考试缺考的;

3.因考试违纪,成绩按零分计的;

4.学生已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下的;

5.必修课只可参加重新学习一次,经重新学习仍不合格者允许参加毕业清考;

6.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不能申请重新学习。

第三条  学习形式

1.插班:符合重新学习范围一、二、三条条件之一的同学,在与正常教学安排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学校安排插班学习,课程成绩认定标准与所插班级相同。如该学期无相同课程开课,可在下一学期插班学习。

2.自修:为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鼓励学生进行自修学习(已取得该课程学分但成绩在70分以下的学生只允许参加自修学习),自修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

第四条  报名及选课

重新学习在每学期的补考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网上报名,学校根据报名数据进行教学安排,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网上报名后未按规定完成网上选课的,视为自修。

第五条  时间安排

重新学习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安排在补考结束后进行。

第六条  成绩认定

在综合测评平均学分绩点时,按最高成绩计算。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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