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的培养渠道,增强研究生的自立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支持学校的学科建设,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储备后备力量,同时也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缓解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黔财教[2013]232号文中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校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科研助理(简称“助研”)岗位(以下简称“三助”),开展“三助”工作,并提供“三助”津贴。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分别由分管领导组织本单位“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原则
第四条 “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每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应聘两个“三助”工作岗位。
第五条 参加“三助”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并征得导师同意,且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或降低毕业论文质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六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不得从事“三助”工作,聘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硕士研究生取消“三助”资格;上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再参加下一次的“三助”上岗。
第七条研究生“三助”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八条 研究生“三助”津贴应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是承担本科生的部分课程教学、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与教辅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主要是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各培养单位行政与党务事务以及学生事务的辅助管理工作,不仅包括担任本科生的学生辅导员,还包括教务秘书和行政秘书等。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主要承担学校研究机构或指导教师安排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项目设计和调研工作,包括调研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具体要求参照教务处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管理办法》(校教字[2014]67号)执行。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校各职能部门确定招聘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聘用单位(教师)确立,但原则上每个课题最多只设立一个岗位。
第五章 岗位津贴发放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中学校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其津贴发放参见教务处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分为全岗和半岗两类,全岗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个半天,每月补助津贴500元/人;半岗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三个半天,每月补助津贴300元/人。
第十八条研究生“助研”岗位每月补助津贴200元/人。同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因此要求聘用单位(教师)从科研课题经费增发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做到1:1.5配套。
第十九条“三助”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工作部统一制表,计划财务处发放。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按《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申请表(研究生用表)》(见附件1)进行申请。
第二十一条申请“助管”“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应填写《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经导师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聘用单位(教师)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三助”研究生)上岗前,聘用单位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
第二十三条“三助”研究生的考核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第二十四条受聘“助教”岗位的研究生按《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考核表》(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 受聘“助管”“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需填写《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见附件4),由聘用单位(教师)、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研究生院给出总评意见。对于承担“助研”工作的研究生除须提交《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外,还须提交助研期间的成果,如暂无相应的成果则需另附一篇报告,由聘用单位(教师)考核给出具体鉴定,并反映在《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中。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院在每学期中期负责对“三助”研究生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 “三助”研究生的考核情况也是研究生毕业考核、参评奖学金、奖励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聘用单位(教师)可以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建议,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只发放对应工作时间的相应津贴。对此空缺岗位,其他研究生可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参见第二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试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申请表(研究生用表)》;
2、《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3、《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考核表》;
4、《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申请表
(研究生用表)
年月日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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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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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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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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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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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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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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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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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聘任时间 |
- 学年,第 学期 |
申请理由 |
(可附页说明) 签名: 年月日 |
导师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设岗单位意见 |
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研/助管岗位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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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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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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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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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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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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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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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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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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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业奖学金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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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助研□ 助管全岗□ 助管半岗 |
申请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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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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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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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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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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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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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申请人须按照工作岗位能力要求,注明相关的工作经历。申请助研应注明科研成果和经历;申请助管应注明相关社会工作经历等) |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月日 |
聘用单位(教师)意见 单位(教师)签章(名): 年月日 |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二份,一份聘用单位(教师)保存,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2、本表双面打印
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助教考核表
年月日填
助教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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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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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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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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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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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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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 学年,第 学期 |
考核 指标 教学班级 |
协助搜集整理课程资料(次) |
课程作业的批改、讲评(习题课,讨论课)、辅导、答疑;(次) |
课程试卷的批改和讲评;(次) |
课程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上机辅导等;(次) |
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讨论课程、研究性课程和针对课堂教学的社会调查等;(次) |
随堂听课; |
其他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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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 评价 |
得分: 签名: 年月日 |
学生评价 |
得分: 盖章: 年月日 |
考核 综合评价 |
得分: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研/助管岗位考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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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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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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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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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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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类型 |
□助研□助管全岗□ 助管半岗 |
受聘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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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 研究生 个人总结 |
(完成的工作项目、内容以及完成数量、质量和成果、收获、心得、对本岗位的建议等。) |
聘用单位(教师)考核意见 考核评分:第一个月□合格□不合格 第二个月□合格□不合格 第三个月□合格□不合格 第四个月□合格□不合格 单位(教师)签章(名): 年月日 |
导师意见 考核评分:第一个月□合格□不合格 第二个月□合格□不合格 第三个月□合格□不合格 第四个月□合格□不合格 导师签名: 年月日 |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二份,一份聘用单位(教师)保存,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2、本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