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2 18:46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5〕45号)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机制,使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优秀的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2014年秋季以前年度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所需资金由学校负责,按在校生人数的30%进行评选。其中,一等奖5%,奖励标准为3000元;二等奖10%,奖励标准为2000元;三等奖15%,奖励标准为1000元。

   2014年秋季以后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硕士研究生按在校生人数的40%进行评选,其中一等奖5%,奖励为8000元:二等奖10%,奖励标准为6000元:三等奖25%,奖励标准为4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经费情况适当调整更等级奖励名额和比例分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一年级新生,取所在培养单位录取成绩排名的前40%,按规定奖励比例评选。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等为依据,一等奖,学位课程平均分应达85分以上;二等奖,学位课程平均分应达80分以上;三等奖,学位课程平均分应达75分以上。

5.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补考者,不予参评。

6.申请前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未经学校同意,不能参与评选。

7.按照《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计算出综合测评总成绩择优评选。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督促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2.各培养单位(院、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研究生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同时,将《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附件5)分别送研究生院、科研处审核盖章后,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名额,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培养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以及培养单位行政签章认定的相关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初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委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报名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大小;

2)“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特别突出等,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评审情况”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6)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签名和培养单位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培养单位公章代替领导签字。

3.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上报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具此提出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审定结果研究生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及审查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培养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整上报材料;

2)各培养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审查工作;

3)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6.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省教育厅批复通知后,应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学校印制的荣誉证书。

2.研究生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学业奖学金用于优秀学生。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学业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批准表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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