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科学院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9 17:05

为了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贵州财经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贫困生的界定和建档

贫困学生界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帮困助学工作的基础。

(一)贫困生的界定标准和等级划分

我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以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出具的《特困家庭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作为依据的,并参照苏州市经济困难家庭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及我系学生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两个等级,统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的界定标准如下:

1)一般贫困生界定标准

参照贵阳市平均消费水平,一般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含300元),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少数民族学生,或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2)特困生界定标准

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含20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学生。

注: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也可列为一般贫困生或特困生。

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贫困学生的界定依据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界定为贫困生:

1、消费过高或消费明显不足,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请客、大吃大喝)、吸烟者;

2、已有电脑的非毕业班学生;如确有特殊需要的,需向学院主管部门说明 需要的原因及购资来源,并报系备案;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4、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外多子女家庭不能作为特殊照顾的理由,多胞胎除外;

5、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等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二)贫困生的建档程序和时间

贫困学生建档工作的一般程序具体如下: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其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出具的《特困家庭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并填写《管科学院贫困生登记表》→交辅导员(班主任)初审→系部审核→贫困生名单公示→贫困生建档→报学生处汇总,生成电子档案(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本人未主动申报,也应列入贫困学生范围,可不公示)。

 贫困生建档和调整时间一般一年分两次进行。其中,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新建新生贫困生档案。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根据学生反馈和调查结果,调整原有贫困生档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或随时调整。

此外,系部以班级为单位,不定期地对已列入贫困生档案的学生进行调查。调查采用民意测评的形式,对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银行消费情况予以确认;

同时,学生可直接或者发电子邮件到书记、院长信箱,进行投诉或申诉,若发现被列入贫困生档案的同学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二.贫困生的权益

经系部和学校建档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视家庭困难程度和在校表现,可享有以下权益: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可向系部申请并享有由学校、社会等提供的各类困难补助;

2、享有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竞聘资格,学校将为特困学生优先安排或推荐岗位(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

3、品学兼优的(贫困公办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4000/生.年)或省政府奖学金(2500/生.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特困公办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1500/生.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特困学生),可申请省政府助学金(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不等/生.年)

6、新入学的公办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可凭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新生录取通知书》,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7、缴纳学费有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校受理申请贷款时间内,向承办贷款银行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原则上最高6000/生.年)。

三.贫困生的义务

经系部和学校建档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各种救助权益的同时,还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首先,接受各种救助的先决条件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违纪处分,上学年德育考核成绩优良以上;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必修科目原则上无重修补考,在班级居于中上水平;3、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4、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5、每学期持勤工助学上岗证,在系部登记并义务劳动1015小时左右。

其次,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表现优异的贫困学生,可以优先享受各种资助。同时,享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铺张浪费的行为,除全额退还受助经费外,一并取消在校期间享受其他资助的资格,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享受各类资助的学生如因病休学、受到违纪处分或因学习不努力而造成成绩低劣者,或者未能按时完成义务劳动工时者,中止资助金的发放。经教育帮助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受理资助申请。



管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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